開發金: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凱基證券公告受金管會警告案之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12.違規情形:凱基證券接受客戶授權委託買進有價證券,對於客戶徵授信作業內部控制未落實執行,且未有相關內部控制以避免影響市場安定,業務人員於接受客戶下單時,亦未盡專業上應有注意,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1)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凱基證券予以警告之處分。(2)個人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凱基證券停止業務人員童○○3個月業務之執行。4.預計改善措施:停止上述人員3個月業務之執行,並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以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凱基證券最近3個月不得申請投資外國事業、設置分支機構及增加業務種類。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