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義相挺,挺錯時機,朋友酒駕不在意,遇警酒測值超標才要代駕,為時晚矣!
大成報/
10 年前
【台北訊】65年次闕姓男子(有4次酒駕前科),104年10月14日凌晨4時許,駕駛自小客車載友人行經臺北市中山區民族東路、松江路口,遇臺北市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警員顧憶東、洪輝武、吳忠霖等3員在此處執行路檢勤務,攔停後發現闕姓男子身上帶有濃濃的酒味,於是攔停對渠實施酒測,經測值為0.28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25MG/L,全案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當實施酒測結束後,闕姓男子之同車友人得知酒測超標,須以違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時,竟現場要求警方可不可以重測,並以他為駕駛重新實施酒測,其無理要求,警方當場予以拒絕,然又不死心,表示才差一點點,質疑是不是酒測器壞掉了,想方設法想令闕姓駕駛脫身。然警方在實施酒測之前,闕姓男子便已自承於當日前晚10時有飲酒之事實,且該酒測器符合規定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每年定期檢驗,均有檢驗證書。而闕姓男子已有4次酒駕紀錄,本次仍飲酒僥倖駕車上路,當日所載之友人並無飲酒,明知道闕男有飲酒卻不主動幫忙代駕,等到闕男因酒測超標才主動要代駕,為時已晚。
警方呼籲,酒後駕車已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社會大眾應珍惜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權,請絕對不要酒後駕車。另同車友人應負起勸導責任,因為酒駕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一旦發生事故,也是波及同車之人,怎麼後悔也來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