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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是小偷」原民盼森林法放寬採愛玉

中央社/ 2015.10.20 00:00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0日電)「愛玉是上天賜給原住民族的禮物,不是贓物」。部分原住民族今天爭取有權在國有林地採集野生愛玉並販售,挑戰「森林法」。

曾當面將身分證拿給總統馬英九的布農族卡法司,和魯凱族蘇金城、布農族伊藍、阿美族賴進龍、賽德克族洛金尤道,今天一起告訴原住民的孩子「我們不是小偷」。

卡法司說,愛玉是原住民很好的食物,但是被漢人當作商品,且「森林法」規定不得採集國有林班地的愛玉,「上天賜給我們禮物,現在怎麼變成贓物」。

伊藍、蘇金城等人表示,愛玉是原住民共同的食物,10幾年前部落都還仰賴愛玉生活,每年到了秋冬季節,族人相約到山上採愛玉,成為冬天的主要經濟來源,現在採愛玉竟成「贓物」,他們情何以堪。

卡法司表示,原住民族的生命與文化,與土地無法分開連結,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原住民採集植物或獵取動物,是自古以來傳統智慧,不僅不會破壞自然環境,反而有助生態平衡。

卡法司表示,今年5月間修訂的森林法第50條,將原住民採集森林副產物明定刑責,戕害原住民的傳統生存方式,讓原住民落入貧窮處境。

台東南島社區大學表示,原住民藉由採集文化的延續,促進部落經濟,利稻部落採集野生愛玉,售出所得,大部分作採集族人的收入,部分提撥部落基金,是一種「個人經濟」結合「社區互助」與「社會企業」的概念,政府與社會各界應思考一個平衡解決之道。10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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