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奇美材料:更正前則重訊:本公司董事會通「民國一○四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0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新股51,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2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一)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5,1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二)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併湊。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10%計5,100,000股對外公開承 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其餘80%計40,8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及逾期未辦理拼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償還銀行借款之需要。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伺呈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基準日及其他 增資發行相關事宜。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暨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認股率、繳款期間等之相關細節及未盡事宜。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