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選罷法規定,民眾不可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中選會進一步擴張解釋為開票所也不得攝影,遭在野黨與民間團體批評,認為此舉是開民主倒車,並提供賄選者檢驗買票成果的機會,他們建議開放攝影,或是使用公費在投、開票所裝置錄影設備。
中選會20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此事,中選會副主委陳文生會後受訪表示,考量選罷法規範不明確,會中決議從善如流,廢止過去禁令,開放民眾可在開票所攝影,近期就會發布最新函釋。他說:『(原音)我們主要決議是把3個函釋,中選會曾經做過有關約束民眾在開票所攝影的約束,包括72年、81年、98年3個函釋予以停止適用,換言之,原則上我們下次選舉是可以開放民眾錄、攝影。』
陳文生指出,由於攝、錄影涉及選務人員的肖像權及隱私權,中選會將函請法務部提供見解,再擬定詳細的開票規範與注意事項,讓各地選委會能據以執行。
此外,針對在開票所設置攝、錄影機,陳文生說,估計經費將高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既然已開放民眾自行拍攝開票作業,就不會再添購公設器材,以節省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