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陳建宇今天表示,將要求華航向日前隱瞞懷孕週數而在機上產子婦女求償;華航說,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金額核算中。
華航說,不會給機上誕生的嬰兒任何搭機優惠;長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及香港商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也不認同機上產子要給優惠,孕婦超過一定懷孕週數,又未經醫生許可機是冒險行為,呼籲孕婦為自身及胎兒安全,千萬別冒險。
至於一名女性指33年前在華航班機上誕生,華航當時給了一張終生免費搭華航證明,但搬家時弄丟,從未使用過。
華航說,事隔久遠,需時間再查證,但現在絕無這種優惠。
孕婦搭機,各家規定大同小異,華航對懷孕未滿32週或距預產期8週以上身體健康孕婦,視同一般旅客搭乘,32週以上須出具醫生適航證明。
長榮規定懷孕36週以上(距離預產期4週內)孕婦與生產後7天內產婦不得搭機,也不接受多胞胎且懷孕32週以上孕婦搭機旅行。
距預產期12到4週(懷孕28到36週)及多胞胎距預產期12到8週(懷孕28到32週)孕婦,長榮要求需事先由主治醫師在搭機前10天內,填具長榮航空的適航證明,並經長榮航空醫師同意才可搭機。
長榮航空說,為便利目的地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建議孕婦隨身攜帶主治醫師開立註明預產期的診斷證明。
國泰航空要求懷孕28週,要出具搭機出發日前10天的醫生證明;回程搭機時,如果出發地醫生開出的證明已超過時效,還須有去程目的地醫生開具證明。104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