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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復工遙無期 廠商自救會向北市府請願

NOWnews/ 2015.10.19 00:00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大巨蛋停工至今近五個月,台北市府與遠雄仍針對安全問題持續角力戰,但120多家協力廠商等不下去,於今年9月30日成立大巨蛋廠商自救會自力救濟討公道,並10月15日一口氣拜訪台北市府三個單位,當面遞交自救會陳情書,懇請台北市府說明大巨蛋停工與不能復工的真正原因與法源依據。

大巨蛋廠商自救會會長許志霖率副會長、委員們與律師,請求台北市府公開解釋:

(一)停工之原因究竟是為了消防逃生議題,還是為了違反建築法?

(二)如果是為了消防逃生議題,

1.大巨蛋工程到底是違反哪一個法規或那一個規範,而足以對大巨蛋工程作成停工之處分?

2.電腦模擬逃生是依哪一個法規或那一個規範所作? 使用之主要參數設定為何?

3.全台各大型體育場館,尤其是台北市範圍內之大型體育場館,是否均符合相同之規範?

(三)如果是為了違反建築法第58條,

1.市府有無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 到底是違反該條中的哪一款?

2.如果是第6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請提供並明確指出不符之點。

3.不符之點有無適用同法第39條「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之處?

4.建築法第58條授權主管機關得「勒令停工或修改」,但主管機關作成裁量仍應合於行政慣例,並符合比例原則,尤其是勒令停工,影響重大,更需考量其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請協助說明市府的裁量基準為何?

(四)如果是為了違反建築法第39條,

1.遠雄公司是否曾針對「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提出變更之申請? 市府是否核准? 如未核准,理由為何?

2.違反第39條之罰則乃同法第87條,處以9000元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必要時方得勒令停工。經查市府自103年1月迄104年4月處理同類之案件,超過二十件,每件均處以9000元罰鍰並勒令補辦手續,何以惟獨大巨蛋工程卻作成勒令停工之處分,請協助說明市府的裁量基準為何?或大巨蛋工程之違規情節有何特別重大而不能補正之情形?

(五)自104年5月20日停工後,遠雄公司是否已提出變更設計之申請? 是否已申請補辦手續? 是否已提出復工之申請? 市府之審查進度為何?

(六)市府認為同意大巨蛋工程復工之要件為何? 所依據之法規命令又為何?

自救會於10月8日發函給北市府,請北市府提供停工法源依據與相關問題解釋,並請求市府10月12日至14日擇一天接見自救會,但卻未獲北市府回應。市府程序之慢不僅如此,自救會9/29(星期二)發函邀請市府及都發局參加自救會成立大會,都發局直至10/8(星期四)才回函,內容以「停工肇因於遠雄公司違法施工,所產生上下游廠商之間承攬問題,屬私權關係,應由遠雄公司處理」,將責任全數推給遠雄。

北市府消極態度,自救會等不下去,決定15日主動前往北市府請願,許志霖呼籲柯市長與相關單位苦民所苦,體恤127家廠商抱著協助政府完成重大建設之熱誠而投入本工程,但近5個月來卻面臨巨大而難以承受的壓力與損失,承受著度日如年之煎熬,「再等下去就會有廠商倒閉關門,將影響數千個家庭的生計!」許志霖表示,狗被逼急了就會跳牆,如果牆太高跳不過去,狗就會回頭咬人了!看來如果大巨蛋的問題一天不解決,自救會的抗爭將會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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