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霖企業: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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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1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9/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因應主管機關指示修正部份條文及公司另行修訂部份條文, 修訂104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辦法。(2)修訂前條文: 五、認股條件 ....... (五)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 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 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 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 納憑證,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 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平均收盤價。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如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每股面額者,則應以每股面額為準。 (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 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 股價格: 調降後認股價格= 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 數為準。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 提出申請。(3)修訂後條文: 五、認股條件 ....... (五)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 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年度考績連續兩次為 C以下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 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 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 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 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 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 納憑證,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 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 平均收盤價。 (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 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 認股價格: 調降後認股價格= 調降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四)本條第(二)、(三)款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 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前述各款認股價格之調整,如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每股 面額者,則應以每股面額為準;如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 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 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 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 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 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再修訂之辦法內容: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之內容,將於董事會後申報主管機關,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再更新上傳公開說明書(員工認股權憑證)電子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