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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代子公司台灣人壽公告董事會通過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合併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5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104/10/15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信託人壽」)於104年10月15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同意合併,以台灣人壽為存續公司,中國信託人壽為消滅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均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故不影響股東權益7.併購目的:整合集團資源,提升集團綜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達成規模經濟、降低營運成本,以提高集團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合併後將充分發揮規模經濟、集團綜效,對每股淨值與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中國信託人壽每1股普通股換發台灣人壽1.23股普通股,該換股比率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並出具合併換股比率合理性之複核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預定105年1月1日完成合併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一切權利及義務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台灣人壽與中國信託人壽均為保險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1.台灣人壽為單一法人股東公司,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2.本合併案尚待主管機關核准生效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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