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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台過境申請過夜住宿條件 新增外交禮遇、人道考量

NOWnews/ 2015.10.15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15)日部務會報通過「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放寬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申請原因,增訂過境乘客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或因外交禮遇有過夜住宿需求時,也可提出申請。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運輸業者申請過境乘客過夜住宿實務需求,增訂過境乘客因「外交禮遇」或「人道考量」需要而衍生過夜住宿需求時,運輸業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過夜住宿的規定。

另外,考量運輸業者對於所搭載的過境乘客負有照料及管理之責,且需辦理過境乘客過夜住宿及下一航程票務相關手續,因此也新增經許可過夜住宿的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內政部移民署核對確認無誤後,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的規定。

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過境乘客因運輸工具不能續航、返航未能繼續運送乘客及天候不佳等不可抗力因素,已開放運輸業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台過夜住宿,去年共有7,732件申請許可。

內政部指出,「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將可有效解決運輸業者人道照料及實務作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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