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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怨發照慢 能源局:已簡化流程

中央社/ 2015.10.15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5日電)太陽能業者批評政府行政效率太差,執照發照慢吞吞,經濟部能源局今天澄清,已積極簡化設置申請流程並提升行政效率,其中不及50瓩小型設置案一般可於36天完成行政程序。

太陽能光電展14日開幕,但據媒體報導,有業者批評政府行政效率太差,指出「蓋個太陽能工程不用5天,但申請相關執照卻超過5個月」,且國內太陽能政策對土地及屋頂法令限制太多,應鬆綁相關限制。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申請程序要4步驟,依序為併聯審查、同意備案、簽約及併聯試運轉、設備登記。

能源局表示,當業者提出申請且文件備齊無需補正後,台電公司的併聯審查時間為15天(需系統衝擊分析者為25天)、簽約及併聯試運轉為7天,能源局的免競標同意備案及書面審查設備登記均各為7天,合計行政程序為36天。

不過,如遇短時間湧入大量申請案,審查時間會再多1至2個星期,能源局說,並沒有業者所稱申請執照需要5個月的情形。

另外,能源局表示,太陽光電附屬設置如果是設在農地上的溫、網室及禽舍等農業設施,需先洽地方政府農業主管機關取得同意設置綠能設施的證明文件;如直接設置於農地上,必需再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審查同意。申請所需時程依個案情形及申請人準備文件是否齊備而有所不同,並非能源局可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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