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指控高雄市府在發放氣爆救助金時,資源分配不均,「先發綠、再發藍」,前藍委邱毅遭高雄市長陳菊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高市府勝訴,邱毅必須在四大報刊登1日半版篇幅的道歉啟事。對此,邱毅提出五點質疑。
得知判決結果後,邱毅認為,「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王旋又成功的向陳菊遞出了投名狀。」
他指出,「在九合一選戰時,高雄市議會議長許崑源帶領數名里長到市府向陳菊抗議,氣爆善款發放不公、流向不明,有拿善款討好選民之嫌。當晚電視台以此為題進行討論,我也對之提出強烈質疑。陳菊命令高雄市政府對我提民事訴訟。經過幾個月審理,王琁法官判決高雄市政府勝訴」。
邱毅說,此判決疑點極多,他歸納成五點:
一、高雄市政府為公法人,有提出妨害名譽的訴訟權嗎?
二、我評論對象為陳菊,並非高雄市政府,陳菊非原吿,高雄市政府為訴外公法人,與本案爭議無關。
三、此評論起因是許議長到市府向陳菊抗爭引起,高市政府未告許議長,卻告評論之本人。
四、此事為可受公評之公共議題,應保障言論自由。
五、多位里長,受災戶和許議長均出庭作証,指善款發放不公。
他說,「綜合上述五點,此案判決明顯為政治操作,我強烈質疑王琁法官之動機。而陳菊在46億氣爆善款發放,敢發誓沒有黑箱操作?難道只許市長黑箱,不准社會質疑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