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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能高: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無實體發行相關事項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5 00:00
一、本公司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0月2日證櫃審字第1040026743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104年2月15日董事會決議申請登錄興櫃股票,今擬訂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並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相關事宜。二、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作業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74,597,5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5,975,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1股。(二)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三)無實體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期及相關作業日期:(1)換發基準日:104年10月26日。(2)停止過戶期間:104年10月22日至104年10月26日。(3)最後過戶日:104年10月21日。(4)受理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自104年10月27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無實體新股。(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四)無實體股票換發手續:(1)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親臨或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a)全部舊票(b)蓋妥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暨登錄通知書(c)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3)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處所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4)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5)股票相關作業劃撥處所:1.股務代理處所: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辦理地址:105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八號地下一樓3.本公司股務電話:(02)2747-82664.辦理時間:每日上午08:30至下午04:30,星期例假日除外三、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予以修正變更上述條件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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