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勤精機:代子公司公告-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轉投資嘉興興光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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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10/14至民國104/10/14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嘉興和新精沖科技有限公司轉投資嘉興興光金屬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人民幣1,7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嘉興興光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暫定)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新設公司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1,7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熱處理加工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新設公司)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不適用(新設公司)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不適用(新設公司)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不適用(新設公司)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透過第三地區公司投資之大陸子公司之轉投資子公司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決議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10月14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因獨立董事剩一位,無法召開審計委員會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36,200,000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匯率以32.742計算之後比率為254.11%(匯率以10/14收盤價)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匯率以32.742計算之後比率為47.61%(匯率以10/14收盤價)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匯率以32.742計算之後比率為117.04%(匯率以10/14收盤價)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32,200,00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16.28%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40.52%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99.61%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1年度:投資損失NTD19,680仟元。102年度:投資收益NTD15,411仟元。103年度:投資損失NTD4,937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