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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節電未達1% 經濟部擬罰

中央社/ 2015.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4日電)為推動節電,針對用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經濟部要求自2015至2019年年均節電率1%,且需提節電計畫,未達成者最高罰新台幣10萬元,若未提、也未達成者最高罰15萬元。

經濟部今天舉行104年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 33家節能績優廠商、公民營機構與推動能源教育績優學校,合計節能效益達3.9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每年可節省4.9億元能源成本,約減少9.8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251.2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由經濟部長鄧振中親自頒發獎項。

鄧振中致詞時表示,台灣天然資源匱乏,98%能源依賴進口,電力系統又屬獨立電網,面臨能源安全挑戰較其他國家嚴峻,且因應環境保護議題,短期內增加電力供給不易且有諸多限制,造成近年電力備用容量逐漸吃緊,缺電風險增加,因此他認為節約用電應為全民共識。

為對未來電力供應可能困境預作準備,鄧振中認為,需積極從需求面落實使用者節電行動,其中行政院今年4月已核定智慧節電計畫,以「自己的電自己省」為主軸,盼藉由中央與地方合作,將節電觀念化為行動,追求機關、民生節電2%,並帶動相關智慧節電產業發展。

另一方面,經濟部也鎖定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要求業者提報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且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平均節電率為1%,節電率未達目標者,應提出報告及改善計畫,目前已有5000多家用電大戶向經濟部提報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其中約3200家為製造業。

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製造業中仍有1500多家恐難達成年均節電1%的目標,節能輔導團將進一步協助業者克服。

若後續未達成節電1%者,林全能指出,能源管理法授權政府可處罰,但業者若未達成目標,除了會告知並給予改善期外,也會要求業者提改善計畫,若改善計畫通過後仍未達成,針對未申報提節電1%計劃者,開罰3至15萬元,若申報但未達1%者,罰2至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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