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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舍案立院備查改審查 執行添變數

中央社/ 2015.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4日電)「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雖已於9月4日公告、6日施行,農委會表示,2週前,行政院送立法院備查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已被改為審查,農委會希望辦法不要再被修改生變。

為防止買農舍送農地,讓農地買賣炒作持續惡化,農委會今年推動相關行政規範修正,杜絕非真正務農的人持續買賣炒作農地。

但農委會獲得訊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之一修正案,雖已於9月4日公告、6日施行,卻在9月25立法院公報上顯示,全案「備查」被改為「審查」,審查時若有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恐怕將導致已上路的辦法原意生變。

已上路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增訂申請人申建農舍時,必須提出「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經營計畫書」,載明「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並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同條文也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的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相關規定事項。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三條之一並規定,農民的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全民健保第三類為(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

農委會發現,雖然辦法已經上路施行,但是台聯黨立法院黨團及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等17人主張備查改為審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已決定將由內政、經濟委員會開聯席會審查,不過目前開會日期未定,傳出主張改審查的立委不希望將農民要件定義得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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