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142.公司名稱:百慕達遠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東森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為母公司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東森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向中國大陸境內富邦華一銀行融資,委請『百慕達遠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等值上限美金900萬元之定存單作為向銀行申請授信融資擔保品,並於展期同時註銷原背書保證金額美金900萬元。8.因應措施:經104/10/14董事會決議通過。9.其他應敘明事項:(1)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俟被背書保證公司清償銀行借款才解除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