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App 7天猶豫期恐沒了 消基會憂消費糾紛

中央社/ 2015.10.14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4日電)利用網路和電視購物等方式買水果、期刊或App,未來可能沒有7天猶豫期,消基會今天表示,例外情事範圍過於空泛,連律師都搞不太清楚,未來可能衍生更多消費糾紛,傷害網購市場。

立法院院會於2015年6月2日三讀通過「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是因應現在消費市場的轉變,包括像是網購、手機App下載等新的消費形式,都顯示過去法令規範有所不足,因此進行修法。

行政院依據修正條文,在近期擬具「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未來包含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網際網路、傳真、或傳單等方式在內的通訊交易,排除在7天猶豫期之外的規定增加至6款,納入非有形媒介提供數位內容、應用程式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線上服務和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等。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行政院所訂的排除範圍過於模糊,像之前訂出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可排除猶豫期,可能讓業者將所有蔬果、冷凍食品等列入排除,其實像蘋果、冷凍食品等,透過冷藏等保存措施,保存期限並不短。

另外,如報紙、期刊或雜誌被排除在外,但如果消費者是長期性訂購,可能第一次收到商品時,就發現不符需求,應該有權在下期寄發前解除契約。

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說,這次連App等數位內容、應用程式下載都列入猶豫期排除範圍,不過目前像Google Play現都有2小時內退購可全額退款規定,且業者可以透過連線鎖碼、時間鎖、限制更新等方式提供一段時間試用,政府應促使App業者在技術上改進,而不是對業者大開後門。

針對本次新增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包含內衣褲、刮鬍刀等,徐則鈺指出,一般實體店面,女性內衣都是可以試穿,但仍可出售給下一位消費者,並沒有損及業者權益,政府應更請楚說明「拆封」及「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通訊交易的例外情事範圍應以對消費者權益影響最小變動,兼顧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否則原則空泛,反而容易造成誤解,衍生更多消費糾紛。1041014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