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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13 00:00
第二條 第5款1.聲請或收到法院通知書日期:104/10/132.法院名稱、發文字號及發文日期:不適用3.公司名稱及與公司關係: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4.若為母公司或子公司,其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聲請人或重整人:長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6.聲請或通知內容:本公司近期因跳票事件所發生財務困難情形,恐有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為求公司能永續經營,並保障員工工作權益及債權人權益,本公司認為需透過重整程序方得以繼續經營,故擬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以求本公司重建更生,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之相關事宜,在聲請重整期間,公司仍然會積極尋求其他有效方法,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營運。7.負債總額:2,541,900,783元、資產總額:3,330,707,961(104年第三季自結數)8.處理過程:104年10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在聲請重整期間,公司仍然會積極尋求其他有效方法,以期早日恢復正常營運。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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