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枋警攜手義警 搶救瀕危之穿山甲

中央社/ 2015.10.13 00:00
枋警攜手義警 搶救瀕危之穿山甲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013 15:01:20)屏東縣枋寮分局義警賴玟秀日前於佳冬鄉石光村道路上意外發現一隻穿山甲,疑似受到驚嚇或遇到危險而捲曲成球狀,推測應是誤闖迷途至市區道路。穿山甲為穴居食蟻動物,是唯一帶有鱗片的哺乳動物,屬珍貴稀有野生動物,亦是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名單,更是世界上非法交易量最大的哺乳動物,每年約有10萬隻穿山甲遭獵殺、販賣;而臺灣穿山甲又稱作鯪鯉,是臺灣特有亞種,早期皮革產製發達時,每年曾大量捕殺近6萬隻。

賴姓義警惟恐穿山甲被來往車流撞擊或壓傷,趕緊先行移置至安全處所;原本載至山區欲野放,然而見穿山甲奄奄一息、委靡不振,擔心是否營養不良、幼獸、疾病或未知原因,若冒然野放生存不易,或遭受人為、野狗攻擊及獸鋏陷阱傷害。賴姓義警遲疑猶豫不決時,行經枋寮分局歸崇派出所遂尋求警方協助,所長陳啟超、警員郭進元立即聯繫農委會及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隨即協助將穿山甲送至中心代為收容、照顧及醫治,並順利將其野放。

在亞洲,華人將穿山甲肉視為野味佳餚美食,盔甲鱗片看作具有神奇功效的藥材,甚至其皮革可加工製成皮包、皮鞋等飾品,具極大的獵捕誘因;且穿山甲生性緊張,在人為環境下常會長期拒食,養殖困難,而人為開發及棲息地被破壞,直接或間接威脅其生存,數量相當稀少。穿山甲遇到危險會捲曲成球狀而容易被人抓走,幸好遇到亟具愛心之義警賴玟秀及熱心協助之歸崇所警方,免於落入有心人士手中,而成為桌上佳餚或捕殺入藥的命運。

枋寮分局長張桂霖特別呼籲,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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