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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來的土地 終究只是一場夢

大成報/ 2015.10.13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台北一名周姓婦人(年約70多歲)日前接到稅捐單位通知,表示她已過世多年先生名下,尚有一筆(市值約170多萬元)位於高雄市前鎮區的土地未辦理繼承登記,請她與兩名兒女至稅捐單位辦理相關資料變更,由於土地位於南部,加上先生生前從沒有提及有這塊資產,周姓婦人收到通知後,心想是詐騙集團的花招,不過由於稅捐單位的公文通知太像真的,讓她忍不住好奇心,打電話到稅務機關求證,沒想到稅務機竟然證實這是真的,於是一家三口帶著忐忑的心情,來到稅捐單位配合辦理相關稅籍資料更正。

經由稅務人員解說得知,辦理繼登記仍需至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於是三人帶著國稅局核發的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到前鎮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手續,地政人員審核時發現,雖然周女士所申請的土地所有權人,與戶籍謄本上所記載周女士丈夫的名字完全相同,但因為早期地籍資料,並沒有登記身分證統一編號,僅有電腦流水編號,周女士尚需提供其丈夫取得該筆土地時的戶籍資料,供地政人員查對。

但周女士無法提供亦表明其與先生從未住過該地籍資料上的住址,也無法提出土地權狀,地政所同仁調閱相關土地登記簿一一比對後,發現周婦的亡夫簡○○係於民國18年出生,而地籍資料上的地主簡○○則於民國17年,因為相續(即繼承)取得這筆土地,研判二人並非同一人,只是同名同姓,讓周女士一家人空歡喜一場。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黃進雄局長表示,目前全國的不動產地籍資料庫中仍有許多土地或建物所有權人尚未登載統一編號,其緣於民國60年代以前戶政法令尚未完備,戶政機關亦未編配身分證統一編號所致,除不利地籍管理及各項土地行政業務之推動外,亦妨礙民眾財產權利之行使,例如買賣、繼承、徵收補償費領取…等,為確保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地政機關將持續辦理清理,以掛號信通知所有權人辦理統一编號更正登記。

申辦統一編號更正登記,應由所有權人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辦理,其應備文件有:1、土地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以上兩項可向地政事務所洽取)3、申請人身分證明、印章4、更正原因證明文件(即原登記住址之戶籍資料)5、土地或建物權利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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