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通過「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草案,針對年滿15歲以上在職及轉業者,接受職業訓練機構的「繼續教育課程」,給予進一步鬆綁。
教育部技職司科長張惠雯表示,過去職訓機構不能單獨核發學分證明。這次草案透過法規突破,職訓機構可和學校合作,開設課程更有誘因。
張惠雯表示,職訓機構提供的學分,未來可用於同等學力採認。而專科、大學是否要採認學分,則由各校決定。
不過現階段職訓機構,不能授予研究所學分,張惠雯表示,主要是考量職訓的定位,是為了工作增能,避免和研究所升學混淆。
張惠雯坦承,預估受惠於上述草案的人數不會太多,因為上職訓課程的人,主要目的是增加職業技能或考取證照,但制度鬆綁可讓職訓更有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