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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集團 蔣潔敏李春城一審宣判

中央社/ 2015.10.12 00:00
(中央社台北12日電)大陸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前主任蔣潔敏和中共四川省委前副書記李春城案今天一審宣判,兩人分別被判處16年、13年有期徒刑,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兩人都表示不上訴。

蔣潔敏和李春城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關係密切。周永康因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等案於6月11日被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中國大陸湖北咸寧中級法院今天公開宣判李春城案,根據咸寧中院官方微博,法院認定李春城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13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人民幣(約510萬元台幣)。李春城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判定李春城受賄3979萬餘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億元)。

蔣潔敏案今天稍早也由湖北漢江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大陸中央電視台報導,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後,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央視報導,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他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判處追繳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非法利益,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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