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李進勇今天受邀到立法院,說明垃圾問題,對於環保署提出重啟林內焚化爐之議,李進勇直言,緩不濟急,且有法定程序未完成。
雲林縣環保局下午指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林內焚化爐環境審查結果無效,且承包商達榮公司所提仲裁,經判定雲縣府賠償新台幣29億元,已支付15億元。
環保局指出,支付29億元後,林內焚化爐產權才屬雲林縣府所有,縣府還要驗收設備等,若未符合當初契約,將對達榮公司訴諸法律求償。
林內焚化爐案紛擾10多年,曾爆發弊案、鄰近林內淨水場1.5公里引起居民強烈抗爭等事件。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當初是中央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如今垃圾減量有成,顯然政策錯誤,未來因應仍要中央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