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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所辦理捕捉流浪犬貓業務 11月1日起回歸臺東縣動物防疫所

中央社/ 2015.10.12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012 16:52:57)為因應動物保護法於本(104)年2月4日修正,及達動物保護、尊重生命之目的,自11月1日起台東縣有關流浪犬、貓之通報捕捉,將回歸由臺東縣動物防疫所受理執行。

有許多民眾認為,家中或縱放在外飼養的狗、貓,因年紀大了、皮膚病了、不漂亮了,只要送到流浪動物收容中心「回收」丟棄,自己再另外養一隻年紀輕的,漂亮的、新的即可,其實這是一個很錯誤的觀念,也是一個違法的事件,但在縣內仍有很多民眾不知,或是忽視,經查此情事,是屬「棄養」的案件,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是可處新臺幣3-15萬元之罰鍰的。

另在本年7月8日臺東縣動物防疫所也公告「臺東縣流浪犬貓捕捉作業要點」,明訂有影響民眾居住環境、攻擊人、交通安全之流浪犬、貓,經通報人現場指認,確定屬實時才予以捕捉,此措施目的最主要是要「精確捕捉」,防止民眾飼養或乖巧無辜的狗狗,被捕捉進收容中心,以達尊重生命的目標。

避免流浪動物造成民眾居住生活品質不佳及兼顧動物保護、尊重生命,是公部門要考量並兼顧取得平衡的工作,自本年11月1日起,若有流浪犬貓之相關問題,請來電話089-233720通報,或上「臺東縣動物防疫所」臉書粉絲專頁留言,臺東縣動物防疫所將派員為您解說及服務,服務時間是每日上午8時到下午5時,全年無休。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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