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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反對交往,青少年情侶相約私奔,雲林縣警方8小時尋獲

大成報/ 2015.10.08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雲林縣報導】雲林縣斗六市劉姓少年及王姓少女,因雙方家長均反對兩人交往,兩人為情而於本月3日深夜相約離家;兩家發現後於5日分別向雲林縣警察局、及斗六警分局報案請求協尋,警方於8小時候尋獲兩人,同時並查獲另兩名離家少女,刻正深入了解原委。

雲林縣警察局、及斗六警分局於10月5日早上9點分別接受民眾劉母及王母報案稱他們的兒子及女兒(劉姓少年及王姓少女),兩人為同校同學,並為男女朋友;10月3日23時外出後未返家且未與家人聯繫,兩人手機均關機,研判可能失蹤,請警方協尋。斗六警分局斗六派出所據報後,立即以失蹤人口登記,並通報全國各警察機關協尋。

據王姓家長報案稱,該兩人雖為男女朋友,但家長都反對,惟恐發生意外,故在自己尋遍不著後,向警方報案請求恊尋。

雲林縣警察局有鑑於年前轄內兩名少年兩小無猜離家出走而發生之悲劇案例,對於本案甚為重視。立即召集少年隊外勤組,全力協尋,與時間賽跑。

經少年警察隊追查王姓少女是由劉姓少年用機車載離,故研判兩人應在附近,除調閱路口監視器外,並從劉母口得知劉姓少年曾在斗六火車站附近做除銹工作,經員警地毯式訪問,皇天不負苦心人,終於查訪到車站除銹外包廠商,並從廠商口中得知有一租屋處地址;員警立即趕到租屋處,終於在該租屋處發現該對為情相約離家的小情侶。警方同時在現場發現另有兩名離家少女,一併通知家長領回;一場失蹤劇終以喜劇收場。

對於警方全力搜尋,並於8小時內將小孩尋獲,家長除了感激還是感激。警方呼籲家長應多與自己兒女多溝通,並隨時保持關懷,如此方能得知子女想法,以減少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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