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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除役或延役 原能會:最終由經部決定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5.10.08 00:00
核一廠1、2號機運轉已超過30年,依規定將分別於2018年底及2019年底除役。原能會主委蔡春鴻今天(8日)表示,台電2014年已提出延役申請,原能會正在審查。除役依規定必須在3年前提出,也就是說台電公司必須在今年12月5日前提報核一廠除役計畫,屆時可能除役與延役會同時進行;如果兩者都通過,將交由經濟部及台電決定存廢。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8日赴立法院備詢。針對核一廠延役與除役議題,他指出,台電公司已在2013年12月提出核一廠延役計畫,預估明年6、7月間審查完成。由於核一廠1、2號機運轉已超過30年,依規定將分別於2018年底及2019年底除役,台電公司依規定必須在3年前提出除役,也就是今年12月5日前必須提出,蔡春鴻透露,台電應該會在11月左右提出除役計畫。

蔡春鴻表示,儘管延役與除役計畫審核人員不同,但審查時間點可能會差不多,若延役與除役計畫同時通過,最後將由經濟部及台電決定存廢。他說:『(原音)假如明年7月我們准它延役,這是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假設通過了,到底會不會延役,這還是要由台電或是經濟部去做決定,』

蔡春鴻表示,原能會會仔細審查核一廠老化管理計畫、原料是否足夠因應延役計畫、設備能否在高幅射環境運轉的審查,全部通過後才會通過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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