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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病人自主權利法 交朝野協商

中央社/ 2015.10.07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病人可透過預立醫療指示的方式,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接受治療,因朝野立委對部分條文仍有歧見,全案將交由朝野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病人透過簽署「預立醫療指示」,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接受醫療;朝野立委對於預立醫療指示實體、程序要件、拒絕施行或要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等重要條文,有不同意見。

會議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楊玉欣裁示,提報下次院會處理前,須交付朝野協商。

衛生福利部次長許銘能會後受訪表示,很多病人一直依賴維生器材延長生命,如植物人之類,安寧緩和醫療無法處理,這項立法意旨是讓意識清楚的病人,未來有一天如果變成植物人、重度昏迷或嚴重失智的情況下,可以預做決定是否接受維生醫療。

他進一步說,對於現行已經是植物人的部分則無法處理,病人一定要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簽署一個叫做「預立醫療指示」,只要符合法條所規定的情況,且經過醫師判斷就可以把「預立醫療指示」拿出來,請求醫師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呼吸器,讓病人得以善終。

許銘能說,有人認為這與安樂死不同,安樂死是現在不會死但打了藥,讓病人馬上死掉;「預立醫療指示」方式,只是撤除病人的維生器,讓病人在自然的情況下,也許不會馬上死,全世界都有做這部分的討論,原則上,尊重病人自主權利,在意識清醒下做決定。

他進一步表示,做決定前有專業醫療團隊向病人做相關說明、指導、了解,而且要連病人家屬也一起參與這項說明,說明後才做決定。

許銘能說,目前除了癌末期病人可以用安寧緩和醫療拔管、拆維生儀器外,其他部分醫療若要拔管、撤除維生器材可能違反積極治療,變成協助自殺或加工自殺等罪名。是否有信心這個會期完成立法?他說,還要協商,尊重立法院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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