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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寶:公告本公司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凱美(5317)股份增加達1%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7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0/072.公司名稱:(5317)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無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一、被取得股份公司:(1)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2)已發行股份總額:136,389,469股二、取得人資料:(1)公司名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5,868,000股,18.97%(3)本次公告持股總額及持股比例:27,248,000股,19.98%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於104年10月06日起至104年10月07日,經由集中市場買賣, 合計共增加1,380,000股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無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持有六、預計於一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與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場依合理之股價持續買進七、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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