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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信銀行:陽信商業銀行10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上櫃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7 00:00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5月18日金管銀合字第10400109750號函及證櫃債字第10400282402號函核准本行104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發行,計新臺幣肆億元整,訂於104年10月8日起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發行要點如下:一、 債券名稱: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以下簡稱「本債券」)。二、 發行總額:本債券發行總額為新臺幣4億元整。三、 票面金額:本債券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仟萬元整,均依面額十足發行。四、 發行期限:本債券發行期限為7年,自民國104年10月8日起至111年10月8日止。五、 票面利率:本債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利率2.50%。六、 計付息方式:(一) 本債券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二) 本債券計息依票面金額付息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三) 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者,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營業日給付本金或利息,不另計付利息。(四) 本債券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不另計付利息。七、 還本方式:本債券到期一次依面額還本。八、 銷售對象:本債券僅限銷售予「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所定之專業機構投資人。九、 債券形式:本債券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十、 還本付息機構:本債券由本行辦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持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並依法代為扣繳所得稅、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充保險費。十一、 本債券得轉讓及提供擔保。本債券辦理轉讓、繼承、贈與、還本付息及其他帳簿劃撥等相關作業,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及相關法令辦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十二、 本債券受償順位及風險:(一) 本債券為無擔保債券。(二) 本債券非存款,不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保險之保障。(三) 本債券債權(含本金及利息)就本行剩餘財產分派之受償順序次於本行所有存款人及一般債權人。惟本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本債券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四) 本行或所屬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本債券持有人之受償順位。(五) 本債券不得中途解約,債券持有人無賣回權,且本行無買回權。(六) 除本行清算或清理依法所為之分配外,本債券持有人不得要求提前償付未到期之本息。(七) 本行如進行清算、重整程序或宣告破產,自清算、重整程序開始日或宣告破產之日起,本債券將停止計息,且本息視為已到期。債券持有人應放棄行使抵銷權。十三、 信用評等機構及評等等級:本債券發行時,本行之信用評等為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104年7月7日):長短期信用評等分別為「twBBB+」與「twA-2」,評等展望「穩定」;本債券不另委託信用評等機構進行信用評等,投資人應注意本債券風險。十四、 本債券本金及利息,自付款日起,本金逾15年、利息逾5年而未兌領者,本行將不再兌付。十五、 有關本債券應通知債券持有人之事項,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十六、 本發行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及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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