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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瀚科技:本公司104年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6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10/0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洪志峰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海立爾(股)公司董事長2.F-光麗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雙子星雲端運算(股)公司董事長4.源思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5.欣穎生醫創新(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6.跨界智慧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7.Anchor Semiconductor,Inc.法人董事代表8.Groundhog Technologies,Inc.法人董事代表9.巨生生醫(股)公司監察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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