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金溥聰百萬 馮光遠: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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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不滿作家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馮光遠須賠100萬元並登報道歉。馮光遠說,完全不接受,一定上訴。
全案緣於金溥聰不滿馮光遠指他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向馮光遠求償新台幣2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遭法院駁回,金溥聰上訴,高院今天改判馮光遠應賠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兩造及律師均未聆判。全案可上訴。
本案刑事的誹謗部分,高院今年3月判馮光遠無罪確定。
馮光遠的律師受訪時說,對於高院改判,感到相當意外;馮光遠則說,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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