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彭姓砂石車司機3年前駕車闖桃園市楊梅區的平交道,造成臺鐵太魯閣號撞上,火車駕駛員死亡、26名乘客輕重傷,二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彭姓司機有期徒刑2年半。今年1月新北市樹林俊英街平交道柵欄火車未過前自動升起,八輛汽機車差點被撞,兩周後花蓮壽豐則發生平交道柵欄下降不完全。近日臺鐵太魯閣號行經臺中市東光路、興進路口,疑因平交道柵欄故障,放下後太早升起,導致正準備通過的一輛轎車車頭全毀,所幸駕駛逃過一劫。數年來鐵路平交道危險事件頻傳,用路人應引為殷鑑,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臺灣的鐵路平交道,約有950多處,其中半數為「無柵欄」無人看守的平交道。由於往來通過的火車頻率密集,欲通過平交道能安全無事,唯有賴駕駛人、民眾、行人共同努力,遵守交通規則,不逞一時之快、一秒之爭,強行搶闖通過,珍惜生命,讓平交道事故不再發生。 然「安全」雖一向為鐵路局所重視,投入巨大人力、財力,改善平交道不良的路況,增設標誌標線,將平交道號誌與道路交通號誌連鎖,強化鐵路平交道面版結構,裝設自動照相設備,積極取締違規駕駛行為,設備管理均有改善,但因車輛數大量增加,駕駛人不守規則,行人不重視生命,平交道事故並無下降趨勢,反有增加現象,大致以公路車輛違規、搶越狀況佔大多數,而無人看守無柵門的平交道,出事率為事故的3/4,數字頗為驚人,因此有必要加強宣導用路人如何安全通過鐵路平交道,讓平交道事故能永不再出現,以保人命交通安全。 1、最重要的是用路人(駕駛人、行人)要有安全觀念、珍惜生命的理念; 2、維持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性與精神; 3、通過平交道的注意要點: (1)汽車駕駛人或行人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應立即將車速減低至15公里以下(行人應即注意有無來車,或注意看守人員的指示)。接近平交道軌道前3-6公尺,暫停、看、聽。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的平交道,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即應暫停前進,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始得通過。 (2)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閃光號誌處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則應暫停,等火車通過,看、聽鐵路左右兩方,確定無火車後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燈未顯示,仍應緩慢行駛,同樣看、聽鐵路左右兩方,確定無火車後再通過。 (3)鐵路平交道無人看守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的設備,即無柵門鐵路平交道,駕駛人應在軌道外3-6公尺前暫停車輛,看、聽,確認鐵路左右兩方無火車再通過。 (4)汽車開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開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5)不得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為使鐵路平交道肇事率不再提高,且用路人、車輛能安全通過,除加強改善鐵路平交道安全設施,加強管理取締防患外,最重要的是有賴駕駛人、行人共同努力,確實遵守交通規則,重視自己的生命,建立「安全觀念」,始能達到安全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