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105年第1期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自今年10/1起受理申請,歡迎踴躍投件!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1005 16:39:44)文化部為培養文化創作人才,鼓勵藝術新秀進行相關創作發表,補助個人辦理首次創作出版、展覽、演出、映演等,補助類別包括文學、圖文創作、視覺藝術、音樂、舞蹈及戲劇(曲)以及影視媒體藝術5類。文化部將自104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105年度上半年將辦理相關創作發表者提案申請。欲申請者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填寫資料並上傳案件後,再將完整計畫書及相關附件寄送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辦理。

補助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均可提出申請,另經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法人、團體、獨資或合夥事業,亦可協助個人提出申請,補助發表所需演出費(含排練費)、材料費、場租、展場裝置費、裝裱費、設備租借、文宣、翻譯、出版品印製(含編輯、校對、美編、設計、光碟壓製等相關費用)、影片剪輯、保險、運費等相關費用。個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單位申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相關資料可至文化部網站(www.moc.gov.tw)首頁 >文化法規 > 行政規則>獎補助類 >文化部藝術新秀首次創作發表補助作業要點,或藝術新秀網站計畫介紹查詢下載。

訊息來源: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