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於10月1日提起本案訴訟,請求法院禁止矽品在10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使日月光得以參加矽品在10月15日以後再召開的股東會。
日月光指出,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禁止矽品在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主要是為維護股東權益。
日月光8月24日發動公開收購矽品股權,9月22日公開收購截止,參與應賣矽品股東股份比重超標達36.83%,日月光10月1日完成交割作業,取得矽品25%股權,成為矽品最大股東。
不過矽品8月28日宣布與鴻海換股策略結盟,矽品規劃10月1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相關議案,9月15日矽品與鴻海董事會通過策略結盟案。
若10月15日矽品股東臨時會通過、新股發行完成後,鴻海將取代日月光成為矽品最大股東,持有矽品21.24%股權,日月光持有股權將被稀釋到19%,屈居第2。
矽品搶先設定股東臨時會日期後,依規定將停止過戶起始日往前推到9月16日,日月光公開收購截止日為9月22日,辦理交割後,無法趕上矽品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前取得矽品股東身分,因此無法出席矽品的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