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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吃貓狗 勞動部:服刑後不得回台

中央社/ 2015.10.02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日電)動保人士發現外籍勞工吃貓狗,勞動部今天表示,若外籍勞工觸犯動物保護法遭定罪,服刑後立刻出境,終身不得再回台灣工作。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田秋堇上午會同動保人士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近來在網站發現大量外籍勞工虐殺貓狗的文章,擷取證據報案卻遲遲沒回應,要求官員貫徹執法。

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組長黃福坤表示,刑事局針對虐殺動物案件比照刑案偵辦,且列入績效核分,若遇到員警不受理案件,民眾可直接透過署長信箱反映。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專門委員陳昌邦說,勞動部每年定期向外籍勞工宣導動物保護法令相關規定,包括編譯外籍勞工在台工作須知手冊,宣導動保法令規定;入境時也會播放法令宣導短片,並委託廣播電台製播節目宣導。

他表示,若外籍勞工觸犯動保法遭檢察官起訴,勞動部會先行廢止工作許可,若遭判刑需服滿刑期後立刻出境,終身不得再進入中華民國工作。若外籍勞工觸法遭函送,希望警政單位配合一併通知勞動部進行追蹤。

陳昌邦說,根據就業服務法,雇主若因為沒有宣導動保法導致外籍勞工觸法,將要求雇主限期改善,若再犯者則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外籍移工的許可;若是仲介公司沒善盡提醒義務,同樣可罰6萬至30萬元,並列入評鑑扣分。10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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