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7、49條規定辦理。二、公告事項:(1)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於104年度第3季已完成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為0股。(2)轉換普通股權利義務: 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3)股票簽證機構 : 採無實體發行故無簽證機構。(4)股務代理機構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 : (02)6636-5566。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