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說明,為配合客家基本法,積極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且鑑於用人機關均認為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應具備客語溝通能力,又該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服務對象包括所有客家鄉親,實務上客語五種腔調大致仍可溝通無礙。爰本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筆試維持現行應試科目,第二試採個別口試並以客語進行,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且未達60分不予錄取。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訊息來源:考試院
考試院說明,為配合客家基本法,積極推動客語為公事語言,且鑑於用人機關均認為客家事務行政類科錄取人員應具備客語溝通能力,又該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服務對象包括所有客家鄉親,實務上客語五種腔調大致仍可溝通無礙。爰本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分二試辦理,第一試筆試維持現行應試科目,第二試採個別口試並以客語進行,口試成績占總成績10%且未達60分不予錄取。第一試未錄取者,不得應第二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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