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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性澤殺警判死定讞 律師和人權團體聲請釋憲

NOWnews/ 2015.10.01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日前,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豐原KTV槍擊殺警案偵辦過程確有可疑,有必要重新審判,因此首度為殺警案死囚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但卻遭到最高法院駁回,人權團體認為,台中高分院3次審判與更二審審判者皆為同一組法官,已經違反公平審判原則,1日,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與鄭性澤的義務律師羅秉成,希望大法官釋憲,就法官應否迴避制度,對釋字178號解釋案作補充解釋,而司法院已受理此釋憲聲請。

鄭性澤在民國91年間,和友人羅武雄到台中市一間KTV唱歌狂歡,其中羅武雄在包廂內與警察槍戰,朝著員警猛開槍,最後導致羅武雄和員警蘇憲丕死亡;鄭性澤落網時,被員警當成是殺警凶手。他的律師羅秉成表示,當時鄭性澤左腳受到槍傷,他在低血壓的情況下遭檢警疲勞問訊逼供,整個過程違法。

鄭性澤一案,最高法院在民國95年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定讞;期間經歷台中高分院3次審判,92年時,法官洪耀宗、江德千、劉登俊3人判鄭性澤死刑,案件曾經最高法院2度發回,不料卻又分給洪耀宗3人審理,並且再判死刑,羅秉成認為3人並未迴避,於八月提起非常上訴,指出審判過程的2大違法之處,包括「不人道訊問」及「不公平法院」,但遭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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