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7/312.公司名稱:威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04年7月31日本公司轉投資公司蓋曼群島商VIA Telecom Co., Ltd.與美商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 Inc.)簽訂處分部份資產合約,已於104年9月30日完成交易。8.因應措施: 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