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光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9/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JUINE-KAI TSANG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立積電子(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 L.P.法人代表 二、5V Technologies, Ltd. (Cayman)董事 三、京潤科技(股)公司董事 四、相豐科技(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I,L.P.法人代表 五、Great Team Backend Foundry, Inc. (BVI)董事 六、液光固態照明(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I, L.P.法人代表 七、辰(山夆)光電(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L.P.法人代表 八、陞達科技(股)公司董事-英屬蓋曼群島商 VentureTech Alliance Fund II, L.P.法人代表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JUINE-KAI TSANG董事對於會議之決議事項,因考量有自身利害關係不參與表決外, 其餘出席董事經主席徵詢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董事會通過後,提請下一次股東會同意董事之競業。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