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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科:本公司104年減資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30 00:00
一、本公司經104年6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5168號函同意申報生效,於104年8月18日經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計畫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8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17189號函准予辦理,並自104年10月5日起換發新股並於同日上市買賣。二、茲將上市發行股份相關事項公告於下:  (一) 原已上市普通股股份總數及金額:原已上市普通股683,063,3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6,830,633,800元。  (二) 現金減資銷除普通股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123,063,38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1,230,633,800元。  (三)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上市普通股5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金額計新台幣5,600,000,000元。  (四) 本次現金減資銷除普通股123,063,380股,係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所持有之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19.837股(即每仟股減少180.163股),另每股減資返還1.80163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採集保帳簿劃撥者之畸零股款抵繳劃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  (五) 本次換發之減資新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作業辦理;股東持有之緩課股票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分依規定按股票面額辦理所得申報及寄發扣繳憑單。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減資新股自104年10月5日起換發並於同日上市買賣,換發方式如下:  (一) 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請股東至往來證券商補登存摺即可,毋需辦理換發手續;股東若持有實體股票尚未送存集保帳戶,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洽本公司股務辦事處辦理換發手續。  (二) 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電話:(02)2790-5885。  (三)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四、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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