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區管理中心主任邱秀儀今天說,抽驗鵝肉17件、鴨肉3件、烏骨雞2件、牛肉20件、午仔魚29件及紅衫魚11件,共計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88項。
邱秀儀說,8件藥檢不符規定,有1件烏骨雞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4件午仔魚檢出不得檢出的還原型孔雀綠、3件午仔魚檢出不得檢出的磺胺甲基噁(口坐)。
據食藥署了解,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是合併使用的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孔雀綠因疑有致癌風險,目前禁止使用於供人食用的養殖水產動物。
她指出,不合格的烏骨雞是來自金門縣金湖鎮塔后166號,午仔魚則有1件來自基隆市仁愛區、1件來自台南市鹽埕路、5件來自屏東縣。
食藥署是在今年7至8月會同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進行禽畜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
檢測項目共88項,包括氯黴素類4項、硝基(口夫)喃代謝物類4項、乙型受體素類7項、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48項、抗生素多重殘留類16項、四環黴素類7項、孔雀綠及其代謝物2項。
不合格業者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衛生機關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