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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暫繳申報繳納期限將於今(30)日到期,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

中央社/ 2015.09.30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930 10:47:24)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之報繳期間為今(104)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將於今(30)日到期,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營利事業依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營利事業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半數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繳者,僅需向國庫繳納暫繳稅額,免再填具申報書辦理申報,以簡化營利事業作業負擔;如有應辦理申報情形者,亦可利用24小時提供服務之網路申報方式辦理,以節省人工申報之成本負擔。此外,營利事業倘未能於前開申報期間內辦理暫繳,而於10月31日前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則應自10月1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依今年1月1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月29日因杜鵑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止上班1天,因該日非屬暫繳申報期間之末日,故尚無延長申報期間至10月1日問題,惟營利事業如有因該風災影響且有非屬人力所能抗拒因素,致不能於今年9月30日前繳清暫繳稅額者,得於該期限前,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填具申請書,敘明無法繳清稅捐之理由,並檢附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如因前開原因致不能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該風災過後10日內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之申請。

  

該署提醒,尚未辦理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之營利事業,請務必儘早報繳,以維自身權益,如有相關疑問,得向所屬國稅局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賴專門委員基福

聯絡電話:(02)23228118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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