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廠被控偷排放廢水案,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名被告一審被判有罪,二審今天上午宣判全部改判無罪,並撤銷原審對日月光的新台幣300萬元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陳金德指出,不管是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過去都是舉證不易、裁罰不重。舊水污法最高罰新台幣60萬元,修正後最高可罰2000萬元。
陳金德是前高市府環保局長,他任內查緝日月光不手軟,司法這樣的判決能否接受?他未正面答覆。
不過,他說此案喚起企業對土地、河川和水資源的愛護和關注,希望企業負起責任,投入更多防治工作。
市府2013年以行政罰法對業者裁處1億元的不法利得,不過日月光公司提起行政訴訟,司法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