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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最高法院副院長奚曉明 遭雙開送法辦

中央社/ 2015.09.29 00:00
(中央社台北29日電)中共中央紀委今天公布,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收賄、洩漏審判工作機密,決定予以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大陸監察部聯合網站中午公布對奚曉明嚴重違紀問題的調查結果及上述處分。

中共中央紀委7月公布,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

奚曉明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1972年1月開始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共。接受調查之前,是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並身兼二級大法官身分。

資料顯示,奚曉明第1份工作,是在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局擔任6年警察;1978年進入吉林大學法律系就讀;1982年畢業即進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研究室擔任書記員,一路晉升,並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3年至2004年並掛職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年6月起,奚曉明出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共)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博訊2014年3月曾報導,同年3月15日,奚曉明被中共中紀委約談,原因疑似與曾是山西首富的張新明勾結,在山西「收受贓款,作風腐敗」。不過,大陸官方並未證實或否認相關報導。

陸媒報導,山西金業煤焦集團董事長張新明傳出因涉嫌洗錢等涉黑問題,2014年8月遭警方帶走調查。多名山西涉貪高官多與張新明有關而落馬,張新明因此被稱為「省部級高官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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