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52.公司名稱:東南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1)本公司成功廠廠址(前鎮區獅甲段521地號)前經高雄市政府列為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劃暫予保留案。(2)經高雄市政府於104年9月24日高市府都發規字第10433909900號函公告實施本公司成功廠高雄多功能經貿園區特定區細部計劃,並於104年9月25日零時生效。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