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教師節法定休假 應給假給薪

中央商情網/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015年9月28日電)勞動部提醒,中秋節與孔子誕辰紀念日均是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給薪。若剛好是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予補休,日期由勞雇協商。

因企業營運型態多元,每週工作日數不同,導致休假制度也不同。 有些事業單位實施隔週休,每2週內約定1週工作5天半(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8小時,星期六4小時);另1週工作5天(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8小時),並以星期日為例假。

若按上述休假模式,勞動部說明,中秋節適逢勞工例假,應讓勞工補休1日;而今天「孔子誕辰紀念日」也是勞工休假日,不可安排在今天補休,應選擇其他「工作日」補休。

若是勞雇雙方以法定工時2週84小時為基準,並經協商將「孔子誕辰紀念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休假,或比照公務人員辦公日曆表出勤者的休假模式。勞動部解釋,今天就是正常工作日;但如果27日(星期日)若剛好是勞工例假因遇到「中秋節」就應補休1日,該補休日可以是今天或其他「工作日」實施。

勞動部提醒,國定假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果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將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同時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