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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循WTO爭端解決機制要求與印度諮商 維護我USB廠商權益

大成報/ 2015.09.27 00:00
【本報訊】我國於本(104)年9月25日正式在WTO架構下,指控印度對我國進口隨身碟(USB)課徵反傾銷稅案違反WTO之相關規定,並要求與印度進行雙邊諮商。

印度於102年6月21日對我國、韓國及中國大陸之USB展開反傾銷調查,並於今年5月22日宣布開始對我國所有廠商出口的每個USB課徵3.06美元的反傾銷稅。依印度商工部統計,我國過去3年平均銷往印度的USB總金額約為每年2億600萬美元,為印度的第八大進口國(印度進口數據如附件表格)。印度決定課稅後,我國廠商幾無出口,主因為遭印度進口業者退運,或國內必須自行撤回已出貨產品,影響出口極為嚴重。

印度在本案調查過程中有許多錯誤,包括未適當評估申請資料即展開調查;沒有區分高階和低階USB而全部混入調查,導致調查產品範圍不合理;過程中也未提供受調查廠商充分資訊,導致廠商無法及時評論;我國受調查廠商雖配合填復資料,最後印度卻全盤否定,逕行訂定不合理的高額反傾銷稅。

經濟部已多次邀集相關政府機關、全國工業總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及本案受印度調查廠商召開會議,積極協助廠商訴諸WTO爭端解決機制處理,以維護我國業者權益。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DSU)規定,印度應於收到請求後30日內安排與我國進行協商,屆時政府和學者將再合作進擊,在諮商會議中指陳印度政府的違法和不當之處,要求印方遵守WTO之規範,爭取廠商應有之權益和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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