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太吵怒放火燒 男判刑定讞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彭姓男子去年不滿鄰居發出聲響,讓他難以入眠,憤而對鄰舍潑灑松香水放火燒。最高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年6月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彭姓男子曾因偽造文書、詐欺案入獄服刑,出獄後不知悔改,租屋在高雄市苓雅區某商務大樓。去年10月間不滿隔壁鄰居發出聲響,讓他難以入眠,憤而著手報復。

彭男拿俗稱松香水的油漆溶劑從鄰舍門縫下倒入,再拿打火機點燃,引發火勢延燒到屋內。鄰居聞到異味趕往查看,趕緊潑水滅火,並報警處理。警方事後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彭男涉有重嫌,循線逮人。

彭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歷審法院根據相關事證,認定他犯行明確,雖未釀成巨災、也未造成人員傷亡,考量他只因細故竟放火,對他人住宅的人身、財產安全產生高危險性,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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